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、法规文件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人(包括供货人、服务人)签定的各项合同文件,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。
现场监理机构应坚持预控为主和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,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、完善的管理制度,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,先进的工作手段,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要求,站在公正的立场上,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。
现场监理机构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,采用见证取样、旁站、巡视、隐蔽验收、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。监督和证实承包人(包括供货人、服务人)是否严格按其所约定的合同要求履行合同。
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包括对整体工程(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,施工阶段,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)进行质量控制、进度控制、投资控制、合同管理、安全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。并做好对参建各方、各个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。